关于自然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自然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相关事项的公告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劳务、销售蔬菜和货物,快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减少到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的时间和成本,现对自然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事宜做相应调整,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1日起,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请大家通过湖北税务“楚税通”手机应用自行开具,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


二、自然人销售免税蔬菜范围以外的脐橙、柑桔等其他自产农产品,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仍可以前往市民之家二楼秭归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需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和复印件、包含农产品品名、单价、金额等资料。自然人委托他人代办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的,应当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和复印件。代开发票应当列明全部农产品的品名、单价、金额等信息,农产品种类较多的可以通过发票清单开具。


三、自然人通过湖北税务“楚税通”手机应用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法有效的入账凭证,各受票单位不得拒绝接收。


四、湖北税务“楚税通”手机应用还支持自缴、代缴灵活人员社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欢迎大家使用。


大家可以通过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下载“楚税通”安装使用,相关功能操作介绍详见二维码。


专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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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秭归县税务局

2023年1月10日

(来源:秭归发布)

责任编辑:肖飞 值班编辑:赵思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