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补充耕地指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印发

新年伊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秭归县补充耕地指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期推动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保全县重大项目落地,守好安全发展底线。



《办法》指出,补充耕地指标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通过实施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质改造等项目补充耕地指标,扣除省、市统筹指标后,属于县人民政府所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辖区范围内补充耕地指标的登记、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办法》要求,耕地开垦费实行专账管理。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耕地项目,整合耕地保护相关资金,加大补充耕地资金投入。省、市统筹补充耕地指标补助费和耕地开垦费全额纳入耕地保护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充耕地开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办法》强调,全县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补充耕地指标实行有偿使用。使用县级库内新增耕地指标的,参照市级统筹标准,以土地类型和粮食产能综合确定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


(来源:秭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龚碧波 刘玉和)

责任编辑:丁淑君 王芳芳  值班编辑:郑红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