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跟你聊:自毁前程的酒驾


今年以来,秭归县检察院受理醉驾型危险驾驶案43件,其中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20件,占比46.5%。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会因为酒精的麻痹作用,导致反应迟钝、行动笨拙、注意力分散、判断能力降低、操作能力降低等情况,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案列一

张某危险驾驶案


2020年12月12日0时许,被告人张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载着郑某某沿宜巴线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宜巴线71km+800m处弯道(鸳珠岭长下坡处)时,车辆驶入对向车道撞上公路左侧防护墩,造成张某、郑某某受伤、车辆及防护墩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张某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张某赔偿郑某某医药费6万元,赔偿路产损失0.17376万元,张某驾驶的小轿车报废。


经鉴定张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78.93mg/100ml。


张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列二

董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年4月12日,被告人董某某中午、晚上吃饭时均饮用了白酒,当晚22时许,董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天问路与龙舟路交叉口环岛转盘路段与正常行驶的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董某某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鉴定董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24.47mg/100ml


董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3500元。


案列三

张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年2月7日18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饮酒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秭归县郭家坝头道河村出发沿255省道往郭家坝集镇方向行驶,后与停放在路边的一辆中型自卸货车尾部相撞,摩托车车头卡在货车尾部,张某某倒地当场昏迷,张某某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张某某被送医救治,额头留下一条疤痕。


经鉴定张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30.55mg/100ml。


张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4500元。


醉酒驾驶除容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之外,还会被判处刑罚;还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会留下犯罪记录,可能对自己和子女的工作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检察官在此提醒


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生活,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一定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秭归检察)

责任编辑:罗梅 韩晓晴 值班编辑: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