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纠纷只能通过打官司?不一定哦!

“感谢法官,这份工资拖欠好几年了,当时也没有留下证据,一直维权无方,这次能拿到工资,真是辛苦法官帮我从中调解。” 6月16日,黄某在拿到工资后,无比感激地对立案庭法官说。



6月16日下午3时,黄某来到秭归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称2017年6月,程某雇请黄某在施工单位整理资料,十个月工作期间程某尚欠黄某劳动报酬共计12500元,工程结束后,黄某多次电话联系程某索要劳务报酬,程某以双方未签订劳务合同为由拒绝支付。由于程某和黄某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也没有出具结算单,缺乏有力的证据证实,同时不知晓程某相关的个人信息,导致主张权利存在一定的困难。黄某报着最后的希望来到诉讼服务中心,向立案庭法官求助。



法官了解情况后,电话联系程某沟通,程某主张黄某诉称的12500元劳动报酬金额不属实且无证据。在法官努力下,经过长时间的电话沟通,双方达成协议,程某将3000元工资通过微信支付给黄某。事后,法官向黄某普及了相关法律,叮嘱其为老板提供劳务时一定要签订劳务合同,老板拖欠工资时要及时索要欠条或结算清单,便于维护自身权益。


程某微信转账支付了3000元工资


自“两个一站式”工作推进以来,秭归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治理大格局中,立足本职、主动作为、延伸触角,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回应群众司法需求的“第一窗口”,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平台”,彰显法院形象的“第一品牌”,不断提升化解矛盾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解纷方式,满足群众多元解纷需求。


(来源:秭归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晓燕 值班编辑:吕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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