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强化城镇居民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强化城镇居民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当前疫情防控的系列部署要求,切实巩固和拓展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现就进一步强化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期间城镇居民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个人防护规定。所有外出居民必须佩戴口罩,与人交谈必须保持距离,自觉做到不串门、不聚集、不扎堆,严格遵守公共场所防疫管理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照应急响应期间相关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由执法人员和防疫工作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劝返或给予行政处罚。


二、加强居民服务管理。各社区、小区应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对境外来秭返秭人员应及时报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居民应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员做好健康随访、体温检测、环境消杀等工作。防疫值守人员应服务好居民出行,对不配合劝导、消杀、环境清理等工作的,及时予以劝导,依法依规处置。鼓励社区居民对不戴口罩等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及时举报和制止。


三、强化公共场所防控管理。各超市、商场、农贸市场、餐饮店、便利店、商业门店等市场主体,应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坚决防止不戴口罩人员进入,严格控制人流密度,防止人员聚集。对落实防疫措施不力的,由相关部门及时予以处置,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予以重处。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广大市民在自觉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应积极履行监督义务,发现不戴口罩、扎堆聚集等行为应主动制止;对不听劝导的,及时拨打“110”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秭归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1日


(来源:秭归融媒)

责任编辑:袁楠 值班编辑:何昭盈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