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境外来秭返秭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秭归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

境外来秭返秭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境外来秭返秭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如实申报。境外人员(指出境返回的中国公民和入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来秭返秭前,一律提前3天如实申报。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向所在单位申报,由单位统一到所在乡镇报备;无工作单位的,向所在社区(村)申报。未按要求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严格防控措施。所有境外来秭返秭人员必须积极配合,落实好隔离观察、健康筛查等疫情防控措施。凡通过三峡机场口岸入境,以及通过宜昌市外口岸入境不满14天,通过各类交通形式进入秭归的入境人员,一律进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隔离期间食宿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自理。配合做好血常规、胸部CT、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配合做好基本情况、活动轨迹调查。对于体检结果正常,隔离期满无异常者,出具《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告知书》,解除隔离;对于体检结果异常的,转至定点医院诊治。对已在外地集中隔离期满并取得健康证明的境外来秭返秭人员,及时纳入村(社区 )防控体系,居家隔离14天。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入境情况的管理,提前报告出境人员返秭行程和身体健康状况。各乡镇要将境外来秭返秭人员一律纳入疫情防控体系。各宾馆饭店在登记旅客信息时一律询问14天里是否有境外经历,一经发现,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对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境外来秭返秭人员,其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当事人集中隔离、检查、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并依法追究责任。


欢迎广大居民对发现的可能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境外来秭返秭人员积极举报。一经查实,给予现金奖励。


本通告施行过程中,上级国家机关和疫情防控指挥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举报电话:110


秭归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3日



(来源:秭归融媒)

责任编辑:袁楠 值班编辑:何昭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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