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卖房还卖地?土地流转可没那么简单!

日前,秭归县人民法院郭家坝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7年的房屋及土地流转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图丨纠纷化解 双方握手言和


2013年,王某意外重伤,在外地接受治疗。其间,其父母及弟弟将其一处房产卖给张某,并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及土地流转合同。王某出院后以合同未征得其同意为由,多次信访要求张某返还房屋及土地,经镇政府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及当地村委会多次协调未果,后张某起诉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及土地流转协议有效。法院一审、二审后认为,因从支付款项、交付房屋至搬迁入住,被告王某没有提出异议,视为被告与原告达成房屋转让协议的追认,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房屋买卖的约定有效。双方发生纠纷至今,该村村委会没有表达“同意土地转让”的书面意见,不能视为土地已经合法流转,遂判决土地流转约定无效。


今年7月,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土地及地上经营收益8万余元。张某因已在协议流转的土地上新栽了柑橘树,并对原有柑橘树进行了品种改良,遂反诉要求王某返还转让费及柑橘培管费等,双方分歧较大。


为及时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郭家坝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后,迅速联系村干部与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案涉土地现场,现场清点、确认柑橘树数量、品改情况及是否收益等,并多次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履行了钱款给付义务并握手言和,一起争议7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图丨现场调查


图丨调解现场

目前,农村基层群众由于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欠缺,导致在农村房屋买卖及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较多纠纷,且往往双方矛盾尖锐,法官提醒,要适当学习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秭归县人民法院)

(作者:赵有名 胡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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