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21年度“两保”征收工作启动

9月18日,我县部署了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工作,居民医保征缴时间为今年9月20号至12月31号,居民养老保险征缴时间为明年1月1号至12月31号。


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方面,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城乡居民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居民医保实行跨年征收,2020年征收2021年度的个人缴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特殊人群缴费资助政策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由民政部门负责核定身份,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由残联负责认定身份,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资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由卫健部门核定身份,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资助;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扶贫办负责核定身份,个人缴费部分县财政给予每人补助80元;多重身份的特殊人群,部门资助顺序为:民政、残联、卫健、扶贫,资助资金就高不就低,不得重复资助。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方面,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应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缴费标准设定12个档次,分别为每年100元、200元、 300 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100元、200元缴费档次只适用于特困供养人员户、重度残疾人、精准扶贫对象等财政代缴的困难群体。政府补贴与缴费档次挂钩,缴费标准为100元的补贴30元、200-400元的补贴45元、500元及以上的补贴60元。特殊人群资助标准为:重度残疾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精准扶贫期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县财政按最低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按照精准扶贫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的顺序实施代缴,不重复享受。同时鼓励特殊人群在自愿的基础上,自己多缴费、多领养老金。


(来源:秭归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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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何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