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恶势力团伙,19人!

有黑必扫

有恶必除



14号到15号,秭归县人民法院连续两天公开开庭审理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因两起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涉及多项罪名,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


01

案件一


图丨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2015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董某某在帮他人向借款人催收债务本金和高额利息过程中,先后纠集被告人向某、赵某某、柳某某、王某某、王某、袁某,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多次进行催收、借机敛财,形成了以董某某为首要分子,向某、赵某某、柳某某、王某某、王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不仅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还导致多名被害人及其家人心理恐惧,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该集团作案12起,其中非法拘禁5起,寻衅滋事5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敲诈勒索1起。大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图丨庭审现场


02

案件二


图丨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2017年6月,被告人段某某、邹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资,开办“贷款公司”,招聘专门的业务员和催收人员,开展“放贷业务”。2017年11月,盛某(另案处理)联系段某某等人开办一家小额零用贷公司,聘请人员与段某某的公司在同一办公地进行“放贷业务”。段某某等人与盛某等人相互勾结,采取在微信朋友圈发放宣传广告,以“低利息、低门槛、无抵押、岔批”等方式,诱使被害人到两公司贷款,两公司通过与被害人签订“双倍合同”、制造现金虚假给付、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收取平台管理等各种费用、对有车辆的被害人安装GPS,配备车钥匙等手段实施“套路贷”诈骗。被害人还款逾期后,对没有车辆的客户采取电话、短信和上门催收的方式进行催收;对有车辆的被害人,采取秘密的手段将被害人的车辆拖走,然后以赎车为要挟,迫使被害人全部或者部分履行合同,形成以被告人段某某、邹某、李某三人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刘某某为骨干,刘某等9人为积极参加者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多次采用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手段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图丨庭审现场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



欠债还钱确实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但是一旦讨债

被赋予了“暴力”和“诈骗”的色彩

就另当别论了!

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

不要试图在法律边缘游走!



(来源:秭归发布)

责任编辑:肖飞  值班编辑:郑红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