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城区交通秩序及“停车难”综合整治公告!

云上秭归讯:

根据《秭归县城区交通秩序及“停车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解决好“停车难”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城区内所有人行道禁止停放机动车,违者罚款100元记3分。

二、平湖大道非机动车道严禁停放车辆,违者罚款100元,记3分。迎合路、夔龙路、长宁一路、长宁二路、长宁三路、长宁四路(长宁大道与天问路路口至AB集团大门)、平湖三路延伸段(政府机关大楼前广电局路口至长宁二路)、平湖二路全路段禁止停放机动车,违者罚款100元记3分。

三、城区范围内道路(含施划停车泊位)禁止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半挂车停放(大货车集中停放金缸城停车场),违者罚款100元记3分。

此公告自2019年4月20日开始执行。

秭归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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