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12月25号后不能杀年猪?这是谣言!

最近有

“12月25号过后不能杀年猪了”的

消息流传开来

这条信息是假的!


辟  谣

近日,网上有我县“12月25日以后不准宰杀年猪”的谣言散播,在此,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郑重声明:此类信息均为虚假信息。目前全县未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为有效应对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广大养殖户可适当提前宰杀年猪,尽量减少存栏数量。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故意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秭归县农业局


县食药监局要求全县相关单位要做好泔水处置记录;将泔水与其他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签字后科学处置;对销售的肉制品建立进货台账,做到证章齐全。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烈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 严重危害着全球养猪业。我国将非洲猪瘟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烈性外来疫病,其强毒力毒株对生猪致病率高,致死率100%。非洲猪瘟目前尚无有效疫苗,只能采取扑杀净化措施。


出现什么样的症状应怀疑为非洲猪瘟?

非洲猪瘟有多种表现形式,从特急性、急性、亚急性到慢性和无明显症状,最常见的是急性发病形式。接种过猪瘟疫苗的猪群突然出现无症状死亡异常增多,或不同程度地出现以下一种或几种临床症状时,可怀疑为非洲猪瘟:大量生猪出现步态僵直;食欲不振,呼吸困难;口腔或鼻腔出现血液泡沫;腹泻或便秘,粪便带血;关节肿胀;耳、腹部或后肢出现斑点状或片状瘀血或出血;局部皮肤溃疡、坏死;妊娠母猪在孕期各阶段发生流产等。


发生了疑似非洲猪瘟该怎么办?

养殖户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时,应立即隔离猪群,限制猪群移动,并立即通知当地村级防疫员或当地畜牧兽医机构,同时要做好消毒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移动监管。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省份,种猪调运受限吗?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疫区内的种猪应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处置。

对于疫区外的种猪,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8〕29号)“疫区所在省的种猪,经实验室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后,方可调出本省”的规定,只要种猪经实验室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依照《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就可以调运。调运过程中不得途经发生疫情省份。


生猪运输管理有何新规?

生猪运输车辆须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道路运营许可证、备案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备案车辆的车辆运营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备案。


对运输车辆有严格要求:

一是必须为运输生猪专用车,车辆载重空间等与所运输生猪大小、数量相适应;

二是车辆必须耐腐防漏,箱壁及底部耐腐蚀、防渗漏。具有防止动物粪便和垫料渗漏、遗撒的设施,便于清洗消毒;

三是车辆设施须齐备,配有简易清洗、消毒设备;

四是车辆保障设施设备要备齐,须配备其他保障动物防疫的设施设备;

五是车辆要有定位跟踪记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生猪的车辆,应当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相关信息记录须保存半年以上。


生猪运输七须知:

一是装载前和卸载后要及时清洗、彻底消毒;

二是要详细记录检疫证号、生猪数量、运载时间、启运地点、到达地点等情况;

三是运输车辆登记备案,备案车辆承运要做到车证一致;

四是要凭动物检疫证承运,严格按照检疫证上载明的启运地、目的地运输车辆,拒绝违法违规运输;

五是防止运输生猪应激反应,提供必要的饲喂饮水,隔离装载生猪数量不得超过15头/栏,密度不超过265kg/m³,途经地温度高于25℃或低于5℃时采取必要措施,停车期间观察生猪健康状况,适当调整通风和隔离;

六是运输车辆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主动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设立的指定通道或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接受监督检查;

七是按规定处置发病或死亡的生猪,不得随意处置,发现生猪染疫或疑似染疫的要及时向当地疫控机构报告。


素材来源:县农业局、向小飞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