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多举措治理建筑工程扬尘

秭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要求,管好建筑工地,严格扬尘污染,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一是确保扬尘治理经费。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工程总造价的2%提取“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费”,纳入工程造价招投标,在建筑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在施工前由建设单位一次性拨付到施工单位,用于工地围墙、宣传画、冲洗平台及喷淋喷雾、监控摄像装置等,行业主管、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站等部门,对资金和现场加以监管。

二是制定扬尘治理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施工现场扬尘预防治理方案》《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要求施工现场制作《扬尘治理公示牌》,将扬尘治理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管部门等信息预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对进入工地所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扬尘预防治理知识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三是统一扬尘治理标准。建设工地必须按统一的“六化”布置,即工地围挡标准化、进出道路全硬化、冲洗平台自动化、降尘处理喷雾化、裸露土地覆盖化、垃圾处理规范化,达到“六不见”,即行人见不到施工现场,院内见不到土路、车辆见不到泥砂、空中见不到扬尘、工地见不到裸土、地面见不到垃圾。

四是强化扬尘治理监管。要求工程监理部门设置扬尘治理监管人员,强化现场扬尘监管。督促施工中扬尘整治达到国家标准,制止重大扬尘污染源;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整治机构、保证体系和扬尘整治工作责任制度;督促做好现场日常扬尘整治工作巡视检查,对扬尘污染源的作业工序进行现场跟踪监督;督促施工单位遵照扬尘治理技术标准组织施工。

五是扼住扬尘治理源头。施工单位必须设置环境卫生和洒水降尘工作专人,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建立保洁保湿台账。对大门内外适时洒水、冲洗降尘,确保空气清新无扬尘;对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及时喷雾降尘;对进出车辆,确保100%清理干净,不带泥土上路,并签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对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持证齐全,不得超载超高,渣土全覆盖,杜绝沿路遗漏或抛洒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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