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和兴山建立香溪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2月23日,秭归县人民政府和兴山县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通过自主协商,签订了以县为单元的香溪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该协议约定以地表水国控香溪河长沙坝断面为考核断面,以上一年度水质状况为考核基准,以该断面年度水质状况省生态环境厅通报为依据,补偿期内跨界断面水质年均值要达到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逐年改善。


该协议的签订,明确了香溪河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和权益,加快形成了全市“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为建设秀美香溪和宜昌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提供了重要支撑。


(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秭归县分局  卢静)

责任编辑:韩晓晴 值班编辑:郑红菱

(作者:卢静)